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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April 19, 2015

出租房变成自住房以及自助房转成出租房的税收Planning (一、From Rental To Primary)

前两天,一客户叫我帮她买房自住,我问及她打算如何处置目前的自助房, 她说把它出租,退休时再回去住两年,又把它转成自住房,这样夫妻的话50万以内收益不用交税。However, 这是错误的印象。请听我娓娓道来。

基于大部分人在他们的一生中只有屈指可数的几次, 根据IRC第121条,自住房产获利所得$25万/$50万(个人/夫妻)免税,这是在税法中可用的最慷慨的税收优惠。只要在过去五年当中住满两年,就可以享受这个免税好处。值得注意的是,使用不必是最后2年,该财产只要在resold的过去五年中合计居住满两年就可以,如果是夫妻,只要双方都是作为primary  residence, 房子在哪一方名下都可以。

对于投资房产的人来说,这个2-of-5税收好处是个太诱人的机会,特别是在房产升值快、升值多的州。所以有些人就想到卖出租房之前先搬进去住两年,把投资房转化成自助房以后再出售,坐享25万/50万的税收福利。Well, not any more.  很显然,国税局已经意识到了这个大漏洞。国会和国税局已经实施了一系列限制, 补充道原有的IRC第121条。首先,在1997年增加了 IRC Section 121(d)(6), 规定capital gains exclusion不涉及房屋折旧,也就是说,1997 年5月6日以后的折旧在resale后以25%的最大税率补税。

举个例子,你单身,在2009年购买了30万美元的房子,现在价值44万元。你把它出租了一段时间(期间35000美元折旧),而去年你搬进物业作为主要居住地。所以目前的房屋base从30万减至26万5千(扣除折旧后),这意味着总的潜在资本收益是185000美元。

除了以上所述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, 在2008年的住房援助税法Housing Assistance Tax Act of 2008中,国会进一步限制了从租赁转换为主要居住地的资本利得税收福利。新的规则,IRC第121(B)(4)规定,税收福利仅适用于该房产实际作为主要居住的时期,其它时间则为“非资格使用”。

继续前面的例子,如果你实际上已租出去5年(2009年,2010年,2011年,2012年和2013年),然后用它作为一个主要居住2年(2014年和2015年),有资格获得资本利得税收福利后,在明年(满足2年的使用测试后)把它卖掉。假设最后扣除销售费用后净获利14万。获利部分在税收方面要在“非资格使用”和“资格使用”间分配。在你拥有房产的7年间,只有2年是“资格使用”,2/7 *14万 = 4万不需交税,剩余的10万美元按Capital Gain以及期间35000美元的折旧以最高25%($35000*25%=%8725)上税。

由于IRC第121(B)(4)是从2009年才开始实行的,所以资格和非资格使用以2009年起划。那么上面的例子,假设你不是在2009年买的房,而是2002年买的,在2014年搬进去自住两年之前出租了7年(包括2002和2008),那么你的“非资格使用”还是只有5年(2009年,2010年,2011年,2012年和2013年),而“资格使用”却有9年(2002-2008,2014-2015)。也就是说,9/14*14万=9万不需交税。 当然,2002-2008那7年的depreciation还是需要recapture的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为了限制把通过1031交换的投资房转化为自住房而索取免税,2004(第840)的美国就业机会创造法案引入了新的要求(现在的IRC第121条(d)条),规定1031交换的房产在持有5年以后才有可能得到税收福利。

让我再继续前面的例子,假设自2002年你原来的所有权是一个公寓楼,但在2013年年初,你通过1031交换把公寓楼换成了单一家庭住宅,即使你在2014年初迁入物业住有2年,你在2017年初(1031年交换五年后)前没有资格获得任何税收福利。在2017年初,你才可以完成销售,并有资格抵消一部分获利。你仍然有5年"非资格使用"(2009-2013 inclusive),但现在将有11年"合格使用"(2002-2008,和2014至17年) ,这意味着你的收益的11/16份不用上capital gain tax, 当然,在出租期间的任何depreciation is subject to depreciation recapture.